

2020年2月4日,宾阳县公安局王灵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,称王灵镇老凌岸村张某梅从武汉回到本村,拒不配合核查,要求公安机关查处。
疫情来袭后,宾阳县立即采取措施开展疫情防控工作,最大限度遏制疫情的发展。宾阳县公安局全体民警、辅警取消春节休假,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,设防控卡点、督促行业场所暂停营业、入户走访摸排重点人员等。自1月24日以来,王灵派出所多次联合镇、村工作组到张某梅家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,并核查登记2020年1月10日从湖北、尤其是从武汉回宾阳的人员信息情况。但张某梅及其家人不主动向镇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备登记张某梅于1月23日从湖北武汉回宾阳的情况。
疫情期间,张某梅及其家属故意隐瞒其从武汉返回宾阳的信息,造成疫情隐患。经公安机关摸排核实掌握张某梅乘坐飞机返回南宁,其弟张某伟开车到南宁接张某梅回宾阳的信息后,张某梅及其家属才承认张某梅于1月23日从武汉返回宾阳自行居家隔离的事实。
张某梅及其弟张某伟、母亲蓝某利违反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、命令,被公安依法行拘5日,因行为人张某梅及其弟张某伟、母亲蓝某利处于居家隔离观察期,暂缓执行拘留。目前,相关部门已对该三人进行检测,均无不适症状,体温正常。
2月4日11时许,覃某驾驶一辆轿车从泉南高速古辣出口驶出,防控卡点工作人员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,工作人员欲对其进行体温检测时,其拒不服从工作人员检测,并驾车离开现场躲避检测,导致检查点工作未能有序开展。公安机关立即根据车辆信息找到覃某,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。
经查,覃某并没有不适症状,体温正常,并没有去过武汉,也未与武汉人员密切接触。覃某称,当时由于赶时间,所以没有配合工作人员检测,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宾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覃某作出行政处罚